司法院公布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採「金字塔」訴訟制度,將二審將改法律審並限制上訴,避免案件遲未確定,對此修法趨勢,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以審判實務來看,案件都在二、三審間來回,一、二審間來回的案件反而是少數,修法可能犧牲當事人上訴權益。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依司法院推動的改革方向,是強化第一審事實審的功能,第二審即採事後審兼續審制度,第三審則採嚴格法律審,嚴格限制上訴制度,改革是否確是人民的期望,值得深究。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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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ine-ad div div { border-bottom: 0 !important; padding-bottom: 5px; };何俊英指出,第二審如改為法律審,只能以一審判決為基礎,事後審查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有無違誤,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草案中雖規定「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原審未予調查,顯然影響於判決者,得提起上訴」,但「顯然影響於判決」的要件不明,門檻高低全憑法官裁量,缺乏一致性標準。何俊英認為,民眾期盼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因不滿法官的認事用法,與大眾的認知出現落差,但司法院為避免濫行上訴導致訴訟資源浪費,而將第二審改為法律審,讓民眾關心的事實認定、證據取捨、縮減了一個審級,與民眾對司改的期待有所落差。何俊英並指出,一、二審來回的案件是少數,大多數是擺盪於二、三審間,「三審多次發回二審更審才是司法資源浪費的原因,司法院只因上訴制度遭人濫用導就犧牲當美白方法事人藉以補救第一審事實認定瑕疵的審級利益,有再討論的必要?飛梭術後保養品E2D1119529C422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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